摘要
<正>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实践中,设区的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法队伍稳定性及水平有待提高、立法趋同化而需创新、大而全、第三方参与制度不健全、监督缺位和评估虚置等问题,影响了设区的市立法质效。笔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为推进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法治动力,发挥党的领导下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设区的市立法提出如下建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是“法治中国建设”题中应有之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