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爱人民”是我国宪法倡导的基本公德之一。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二者在个体层面存在着较大程度的交集。因此,“爱人民”既要爱“人民”这一整体,也要爱社会交往中每一个“人民的一员”。由于社会地位和社会分工的不同,公民中的不同群体践行“爱人民”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公务员“爱人民”要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弘扬正气、去蠹如仇。普通公民“爱人民”要做到友善为本、互助为要,尊重他人、勿损人利,接人以礼、处事依规,尊老爱幼、救急解难,和以修睦、义以制恶。在现实实践中,“爱人民”面临着三大突出难题:现实中人们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多样化导致人民成分的复杂化,个别时期、个别地区以“人民的名义”行不义之实导致对“爱人民”认识复杂化,“爱人民”的地方制度保障不够完善导致“爱人民”效果差异化。不断地解决这些难题,才能更好地增进人民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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