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日本、英国等国的问题机构治理机制相对完善,有较为清晰的问题银行判定标准和完善的早期干预机制,对系统重要性机构均有相应的恢复制度安排,处置方式也较为市场化,且处置效率进一步较高。相比较而言,我国问题银行治理实践较少,对问题银行的判定、早期干预机制尚不清晰,国内系统重要性机构的恢复与处置计划也尚未全面建立,处置方式的多元化和市场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鉴此,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优化问题银行治理机制:明确问题银行的判定标准;形成完整的问题银行治理机制流程体系,明晰监管主体职责;扩大恢复与处置计划的覆盖范围,提高银行自救能力,丰富政府救助工具箱;丰富处置方式和提高处置的市场化程度,探索成立问题银行处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