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18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明远2019年2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协调、决定、公布、解释和备案,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司法行政部门是本市规章制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