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信息网络技术也日新月异、高度发达,它早已成为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挑战,便利性、即时性、快速性等是信息传播天然具有的特征。事物都不是完美的,信息网络也不例外,其虽然具备很多优点,但同时也会出现漏洞,如果这些漏洞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的危害往往比“线下”犯罪更为严重。例如有的网络推手蓄意歪曲民意、干扰政府决策,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其发布的虚假言论,往往会被不知情的网民大量传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信息网络不当使用,同样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网络的便捷性、隐蔽性,猖狂作案。当前,我国信息网络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相关法律制度也亟待完善。《刑法修正案(九)》应运而生,提出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罪名,笔者结合这一规定,对该罪名在实务中存在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