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托尔斯泰艺术创作的价值已经成为共识,而他的艺术思想却不无争议。批评界多指责托氏只顾及艺术对道德内容的传达,而莫德等人认为这不过是种误读,在他们看来,《什么是艺术?》不独关注"内容",亦以"形式"作为评价艺术的标尺。不过,这一补足式的阐释仍未能忠实展现托氏运思的幽微之处。艺术评判标准在文章表层的论证话语中分属两个独立的维度,但在深层的意义结构中,又相互联结、彼此定义,由此废止这一区隔,此思路应和了托氏"整全"美学观的一贯表述。当思想家与艺术家的分离论及其暗含的褒贬臧否成为"托尔斯泰问题"的某种标准答案时,该美学观可以为我们提供另一种视角:当二者区分失效之时,才是我们最接近托尔斯泰的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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