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之权属,但是夫或妻婚前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延续存在,并产生收益,该收益的归属如何,《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对该问题作出规定。笔者发现对此条文误读者甚多,有必要进一步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