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三权分置实施以后,农用地流转的参与主体包含村集体、农用地转出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政府。农用地流转多元主体在各自目标实现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问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村集体目标受到制度与规则以及缺乏自主权的限制。在农用地转出户目标实现过程中,受到社会保障体制和就业体系的不健全、农用地和家庭成员特征的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受到经营期限和规模、经营风险和资金的制约。制约政府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非农化问题以及政府职能定位偏颇。农用地流转多元主体目标的实现既需要多元主体突破自身的制约因素,寻求目标实现路径;也需要政府协调好多元主体之间的多边利益,使得多元主体平等地参与到农用地流转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