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捆绑搭售是否合法,主流观点通常依据FRAND承诺进行判断。FRAND承诺下,执法者认为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的捆绑搭售很有可能带来反竞争效果。通过引入单一租金原则的理论可以发现,判断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捆绑搭售是否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先评估搭售专利与被搭售专利之间是否具有互补关系等因素,然后在此基础上判断单一租金原则能否成立。当单一租金原则无法成立时,捆绑搭售行为才会具有反竞争效果。单一租金原则的理论为判断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捆绑搭售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标准。因此,需要修改现行法规,为执法者在运用单一租金原则的理论提供指引和规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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