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贤不仅在文化、教育、道德修养方面具有非强制性权威,还在区域治理乡村自治中发挥重大作用,乌江流域土司制度下的乡贤作用更加显著。乡贤文化发展受制于政治制度。乌江流域乡贤文化经历了人身依附、土地依附和情感依附的三次变迁,均来自制度的变革。乡贤文化有利于乡风文明建设,有利于乡村有效治理,有利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贤理应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