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西夏法典、传世文献和出土文书等相关资料相互印证,对西夏土地买卖和租种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在西夏,土地买卖和租种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土地出卖人主要是普通民众,他们将自属土地卖与他人尤其是寺院僧人,土地买卖的价格在0.07石/亩左右;土地承租人多是普通民众,出租人则以寺院僧人为主,土地租金在0.087石/亩左右。土地买卖的违约行为是在契约订立生效后一方出现反悔或变更情况,土地租种的违约行为是承租人不能按时交纳地租,而使出租人蒙受损失。对于违约赔付问题,法律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以保证受损人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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