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银行持有提单的权利

作者:张洪涛; 徐智宏
来源:中国外汇, 2019, (16): 53-55.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19.16.015

摘要

<正>对于承运人在相关案件中提出的抗辩,值得银行界重视。银行需要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法律文书、文件管理,确保在不得已提起诉讼时经得起司法实践的考验。提单,是信用证项下最重要的单据。尤其是在基于国际货物贸易开立的国际信用证中,均将提单列为46A栏目项下必须的单据。其中的关键原因是,提单几乎是世界各国法律所公认的、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对货物权利的凭证(虽然各国法律不尽相同),因而可为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