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试点推行期,排污权以一级市场为主,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二级市场的构建上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以国内外现有的研究资料和国内实践为基础,想发挥排污权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最大作用,必须激活二级市场。本文意图从法律的角度为探索如何激活二级市场,为更大区域和范围的排污权交易实践提供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