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工资纠纷已经成为我国劳资冲突的典型表现,由农民工工资纠纷引发的个体或群体非法讨薪事件也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解决与其相应的机构建设息息相关。当前,针对农民工工资纠纷解决的机构主要有常设性机构及特设机构,不同机构适用于不同纠纷类型,纠纷解决效果也存在差异。纠纷解决机构在执行效力、流程、职能设置、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为进一步提升该类机构的效能,需要对机构自身进行优化,延伸机构职能,推动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