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或者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依赖于娴熟地运用逻辑,更重要、同时更困难的是对推理所使用的前提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对那些涉及价值问题判断的前提的选择和使用。辨证推理不应作为法律推理的一部分,过度扩大法律推理的内涵对探讨法律推理在法律过程中的作用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