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我国司法中的形式理性思维面临着传统的实质正义思维、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政法思维以及西方传入的后现代主义思维的压制。而形式理性才是法治的真正内核,在形式法治从未真正确立过的我国一味的强调实质正义将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因而司法判决应当充分发挥立法的开放性结构,同时在司法过程中讲求平等适用,完善司法公开,强化司法判决的说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