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诗学》所界定之悲剧,其结构与功能均体现出具身性特征。要素“摹仿”之内涵及其外化形态构成了悲剧的表层结构,而基于“情节”组构且以达成叙事功能为目的的“如何摹仿”才构成更具本质性的悲剧深层结构。后者展现为以“行动—受难—行动”为组构模式的具身性因果链条,其目的在于实现具身性“卡塔西斯”效应。悲剧内含两个有机体:表层/深层双重结构构成第一重有机体;结构/功能有机结合构成更高一重有机体,且以前一重有机体作为更大整体的一部分而实现。讨论中国有无悲剧不能以“大团圆”等形式结构为衡量标准,而应以更高的第二重有机体系作为基本参照。中国悲剧以具身性受难为核心的深层结构系统为悲剧美学与社会功能的实现提供了形式前提,并与之构成有机的体系。因中国传统文化内蕴含蓄中和之美,中国悲剧即便呈现了具身性受难细节,但在美学效果上依旧表现出理性节制的诗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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