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是一项国家政策,但不少地区把推动“外出”精英贤达返乡作为主要方式,而不是下功夫去培育在村的乡贤人才。江村培育“乡贤人才”的成功之处在于:培育嵌入村庄社会的内生主体,而非引入外部精英;有一个积极有为的村级组织;坚持共同体本位的培育方式。经过系统的建设和培育,乡贤人才的能力和动力得以激发,为村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支持力量。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政策引领和村级组织培育非常重要,应重视培育嵌入村庄社会的内生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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