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婚姻法》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由于立法层面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约定财产制在司法实践层面始终被束之高阁。新时代私人财产、家庭财产的数量与种类显著变化,高净值人群数额增长,个人意志在婚姻家庭观中逐步觉醒,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使约定财产制的适用空间大幅拓展。议价阶段前移和沉没成本的降低、经济社会生活发展、针对不同群体提供选择空间等因素,共同造就约定财产制完善的必要性。完善法律规范、法律解释,构建配套制度作为解决路径,为激活约定财产制奠定坚实基础。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