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评价佩戴功能性电刺激(FES)、踝足矫形器(AFO)对脑卒中后足下垂内翻患者即刻步行能力的影响。方法:选取30例符合入组标准的脑卒中后足下垂内翻患者,依次佩戴FES、AFO及不佩戴辅具步行,3种状态下分别对患者进行10 m步速、功能性步行分级(FAC)评定。结果:佩戴AFO时的10 m舒适、快速步速均显著高于无支具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佩戴FES时的10 m舒适步速与无支具时相比无显著差异,10 m快速步速高于无支具时,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佩戴AFO与佩戴FES时的10 m快速步速之间无显著差异;佩戴AFO和FES时的FAC分级皆显著高于无支具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佩戴AFO与佩戴FES时的FAC分级之间无显著差异。结论:佩戴FES、AFO均可以改善脑卒中后足下垂内翻患者即刻步行能力,AFO的即刻疗效优于F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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