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电子票据、融资票据、空白票据等在《票据法》上缺少立法规范的新型票据形式或票据商业模式在票据实务中应运而生,《票据法》的修订需结合当前票据实务并预测未来票据市场发展,在此基础上修订立法宗旨、删除不必要条款、重构具体规则,以保障法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实现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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