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考核重要内容,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将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民族理论进党校宣讲制度,每年宣讲轮训人数达200人次以上;每年集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界人士队伍"四支队伍"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