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原告:马水法。被告: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重公司)。2020年7月,马水法因2013年7月发生的伤害事故第三次起诉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其诉讼请求之一是要求陕重公司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审理中,马水法陈述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即马水法于2020年1月10日所生育儿子马某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告陕重公司辩称:本案事故发生时马某然并未出生,其无权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作为一个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已经有一个儿子且本人受伤的情况下,仍然决定人工受精让马某然出生,原告就应当自行承担马某然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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