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尽管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了"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上的,选举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但是仍然留下了"持股占比在30%及以下"的空白,而这种股权结构却又是成功实施累积投票制度的重要基础。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