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司法裁判与民意冲突的原因主要有社会矛盾多元化与司法最终解决能力不协调、法治建设进程与民众普遍预期之间不统一等。解决冲突应主要从建立民意进入司法裁判的制度通道和技术通道,加强法院、媒体与民意的沟通机制,建立主审法官与舆论的隔离机制等角度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