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和上海市妇女保健体系的经费投入体现了政府主导(上海市的主导程度达适宜标准的83.8%)、设施设备的数量基本保障(北京市和上海市的适宜程度分别为适宜标准的56.7%和67.1%),但仍存在人员数量不足(北京市和上海市的适宜程度与适宜标准分别相差43.4%和32.9%)、薪酬水平不高(北京市和上海市的适宜程度与适宜标准分别相差56.5%和55.8%)、经费投入不能满足需求(北京市和上海市的适宜程度与适宜标准的分别差距47.8%和15.5%)、设施设备未能及时更新(北京市和上海市的适宜程度与适宜标准分别相差27.5%和30.6%)等问题。因此,在优化妇女保健体系资源配置过程中,北京市和上海市应注重稳定一支专业胜任、激励有效的队伍,确保资源配置形成制度保障,包括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设施设备的折旧更新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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