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分析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基础上,探寻我国城市风险治理法律承担机制的现实困惑,进而对建构和完善该机制提出建议:修订应急管理法律,明确城市风险治理法律责任边界、厘清企业与单位之间监管衔接的法律问责、完善"政-企-民"三主体的法律责任承担机制、建构"比例担责"及"串联担责"机制等,以期保障城市发展安全,保障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