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独立个体小家庭的兴起,对吏卒归葬的地点,以及吏卒工作期间亲属去世时假期的安排,均产生了一定影响。吏卒归葬的地点,从两周时期的“族坟墓”,转变为战国秦以来的个体家庭墓地。秦允许工作期间的吏卒在家人去世时回家奔丧,但允许奔丧的亲属范围,限制在独立个体小家庭成员之间,并通过对不同亲属去世时丧假时长的规定,来维护独立个体小家庭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