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的程序中,选取评估对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合理选择评估对象有助于明晰评估目标、提高评估效率、保障评估活动规范有序展开。在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实践中,评估对象的选取仍存在确定随意、时机选择自主等弊端,从而影响党内法规评估的成效。为此,应依据评估需求,科学有效地选择评估对象,将评估情形区分为法定评估和视情评估两种,并在此基础上运用类型化思维对评估对象进行更为确定的类型界分。

  • 单位
    中国共产党青岛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