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全面比较了美国、英国和中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历程和监管差异。美国先依据功能监管理论将网贷行业纳入证券监管体系,后为激励行业创新发展尝试统一监管体系;英国从始至终贯穿激励监管理念,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并鼓励行业自律监管;中国先放任自流再严加整治,目前以强化的行政监管为主。相比之下,中国应借鉴英国和美国的做法,引入激励监管理念,适当放松对网贷行业的行政监管力度,引导行业在监管中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