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A、B系两家关联公司,行政主管系同一人。甲系A公司职工,因工受伤,行政主管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以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决定中告知了诉权,该决定送达B公司6个月后,B(A)公司均认为甲实际为A公司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中的用人单位错误,因此工伤认定决定也是错误的。拟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重新以A公司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