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巴黎协定》时代,我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向国际社会作出了“双碳”承诺。为兑现这一承诺,我国正努力开展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但由于起步较晚,在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交易规则、应对国际贸易、监管机制、市场定价等方面。针对碳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在法理审视中所显现出的监管范围狭窄、缺乏正确激励机制、社会监督不足等问题,文章立足于法社会学视角,剖析其理论内蕴,提出通过合规激励机制的引入、扩大监管范围等措施,并在监管机关加强监管主动性与持续性的共同作用下,促使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稳步推进,最终实现我国的“双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