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突出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在刑事个案中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我国司法独立的重要体现。然而,当前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仍然面临着既判力对后案案件的审理裁判约束范围争论较大、量刑规范化要求严格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经验法则在审判中难以适用等问题。为系统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再审视、再突破与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