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信息科技高速发展,人们对效率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电子诉讼因为高效、便利而成为一种新型的诉讼方式,掀起了一场新的诉讼潮流。在电子诉讼的潮流下,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兴的证据形式也应运而生。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务情况看,一些传统证据规则以及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技术的不健全阻止了电子数据被纳为有力证据的可能性,尤其是在电子证据关联性这一问题上没能做到明确规定,造成大量的诉讼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本文将主要讨论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对于其在民事诉讼中被认定为有力证据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