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兴起,互联网产业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成为社会必需品与生产资料,具备社会公共属性,数字税因此被提上议事日程。数字税征收是国家行为,具有法理必要性,是治理本国经济、优化财政结构的国家自主行为。在中国实施数字税能够防止实体经济逆淘汰,治理双寡头垄断,优化数字经济生态,增强公民的数据用益权。互联网高科技公司掌握海量国民数据,在数据密度与数据范围方面均超出政府数据部门,其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准政府性质也凸显了数字税征收的迫切性。我国的税收制度目前仍是基于传统实体贸易,应全面纳入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扩大税基。通过征收数字税,可以优化经济生态布局,引导互联网公司发挥建设性作用。目前各国的数字税均处在探索阶段。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基于国情制定中国版的数字税方案。实施动态累加税率,遏制寡头化、垄断化。综合参考营业额、企业估值、活跃用户数量等标准,进行科学征税。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