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生态修复政府监管责任这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践中的重要议题,旨在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水平。政府在黄河流域生态修复中的监管责任是公共物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的一致要求。本文在对黄河流域生态修复中政府监管责任相关概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履行生态修复监管责任所存在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流域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流域监管法律责任追究乏力、公众参与法律保障措施欠缺等方面。本文针对这些方面提供了相应的优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