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执法权是一种复杂的多层委托代理。委托执法模式下,存在着公众与政府之间、政府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执法人员之间的三层委托代理关系,各级委托人都有自己的利益目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机会主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会导致公权力的异化和执法目标的价值偏差。为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有效纠正行政执法实施偏差,需要加强对私权的保护,建立权责利统一的执法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评价和监督机制。

  • 单位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