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维权和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司法实践不断演变,消费者协会的问题也越发突出,如调解原则定位不清、程序不明;诉讼职能怠于行使,并且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解决日益多变的消费者纠纷中,消费者协会要明确自身定位,优化调解程序,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律师团队以支持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同时还要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纠纷仲裁制度,在解决消费者纠纷过程中,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