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宇宙社会以技术变迁为“先驱”,通过塑造虚实同构的“混合世界”,正建立起新的沉浸式数字化社会形态。法律与技术在元宇宙空间中将不可避免地走向相向融合的道路,表现为技术的法制化与法制的技术化。在此进程中,技术法制化的人为干预使得技术变迁自我平衡出现偏差,而法制技术化的效率追逐则使行为体陷入行权的困境。为此,立足于具有本体意义的技术视角,思考元宇宙社会中法律与技术融合的调适策略尤有必要:一是尊重技术变迁的自我平衡,以法律符号的技术化保障技术变迁到法制化的第一步跨越;二是以边界机制与时间机制为手段,保障技术在改造社会过程中的空间正义,为行为体选择权限制设置一些空间底线。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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