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法学为指导,而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核是唯物史观。用唯物史观来批判法学世界观作为资本主义"法治"国家的立论基点,并用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解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物史观的固有基因,是辨识资本主义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质区别的一把"金钥匙"。"解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物史观的"基因"应遵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唯物史观的结构论表明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必须推动生产力发展;第二,唯物史观的动力论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唯物史观的目标论指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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