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以往对于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研究中,学者们更多地倾向于对基于实体违法的发回重审制度进行探究和完善,对基于程序违法事由的发回重审制度关注则稍显不足。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基于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方面,对旧法中存在的界定宽泛、判断标准不一等缺陷进行了弥补,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深入分析当前法律规定与近几年司法实践中基于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的各项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此项程序在立法和实践两方面仍存在着诸如立法理念偏差、缺乏监督机制、发回事由的适用存在误用和滥用等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