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地方新型金融业态的飞速发展,我国以金融监督管理局为特色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已初露端倪,其在弥补"一行两会"监管空隙的同时,也面临着新型金融业态监管不足、央地监管界限较为模糊、地方"发展经济"与"加强监管"在短期内存在着目标冲突、地方监管效能有待提升等诸多问题。为此,我国必须持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通过强化中央层面与地方层面的立法、构建多层次的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地方监管能力建设等路径,不断克服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从而实现地方金融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