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经济体制、债市发展成熟度的不同,我国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在评级监管模式、制度配套、细则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较于美欧国家法律级次完备、以信息披露为主要抓手的一元化监管格局而言,我国评级行业上位法缺失、评级准入与应用的两元化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评级行业的统一化监管进程仍在过程中,未来评级监管新格局的构建有望促进评级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