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基本情况2020年10月,某公司申报进口一批“2,6-二甲基吡啶8433X”。经海关放行后,当事人提离该票货物,放行后20日内未向海关申请检验,至海关实施稽查前,该货物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涉案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系法定检验商品,而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其危险化学品属性等相关情况及资料,且未经海关检验即予使用,海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