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新兴权利的被遗忘权,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生活与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欧盟和美国加州都通过法律对被遗忘权做出了规定,两者对于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规定在权利主体、义务主体以及权利客体等方面存在不同。我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互联网领域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做出具体的规定,使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具有可操作性,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