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公正已经成为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将我国民事诉讼目的定位为"公正解决纠纷",符合司法体制改革下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并且具有理论上的自洽性。民事诉讼目的应为不同主体诉讼目的的最大公约数。民事诉讼上的解决纠纷强调解决依据的合法性和解决程序的公正性,并以实现司法正义为价值目标。公正解决纠纷可以与权利保护、法律实现、程序保障等诉讼目标实现兼容,而且在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中,有助于发挥诉讼程序的对话和交涉功能,促进当事人自主形成合意,提高调解的正当性。以"公正解决纠纷"为目的,应着重从两个方面重塑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一是重视诉讼判决的功能;二是完善诉讼程序的对话交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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