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种有效的反腐败理论既应在某些层面具有普遍性,又应兼顾历史和当下的特殊性。从建构主义的方法论视角看,这种有效的反腐败理论既应以普遍主义的理性视角不断建构出某些具有普适性的反腐败"共同价值",也应尊重中国特殊的历史和当下,将反腐败理论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不过,作为一种方法论,建构主义的内在逻辑张力导致其生发出"强"和"弱"两种模式。尽管"弱"建构主义在当下多元主义语境下比"强"建构主义更具有说服力,但其内在逻辑困境使其亦不足以为当下的反腐败理论建构提供足够的方法论依据,而是必须引入历史主义作为方法论补充。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