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曾在高宗乾封元年(666)、武周天授元年(690)、中宗神龙元年(705)和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先后四次诏令天下诸州统一设立佛教官寺。这些佛教官寺除具有弘法传教的宗教功能之外,还承担着普通寺院所不具备的四项特殊功能:政治象征与政治宣传、接待外国来华僧众与国内官客、承担国忌行香的国家礼仪、掌管地方僧政。这四项特殊功能均是由政治权力所赋予,具有强烈的政治性特征,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一个发展和演变的过程。这些特殊功能也成为唐代佛教官寺区别于其他普通寺院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