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作为社会实践的整体性变迁,不仅使宪法学者的研究对象发生了变化,而且使身处这个时代的宪法学者肩负着特定的历史使命。当下,宪法学者在正确认知社会转型和自身主体性地位的同时,应当恪守基本学术规范,打造逻辑自足的宪法学基本理论体系与成熟的宪法学基本范畴,在研究态度上要更具中国问题意识,在研究方法上坚持创新与批判同在,在研究成果上注重对宪法实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