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SDPR-2017-0500011鲁食药监发[2017]67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现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程序。2017年12月12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